3月1號,已經實施的一部新標準對住宅設計影響巨大!
然而,大家還渾渾噩噩,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這部新標準就是:《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
2018年9月住建部已發布《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2019年3月1號正式實施;搜建筑給大家解讀新標準。
三大變化,將為住宅地下車庫帶來致命影響:
1、100%配建成電動汽車停車位;
2、防火單元面積≤1000㎡;
3、充電設備距車位不宜小于0.4m。
1、100%配建成電動汽車停車位
3.0.2分散充電設施的類型和規模宜結合電動汽車的充電需要和停車位分布進行規劃,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2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應低于10%;
3既有停車位配建分散充電設施,宜結合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和配電網現狀合理規劃、分布實施。
搜建筑解讀:無論地上還是地下,需全部配置或預留電動停車位!
2、防火單元面積≤1000㎡
6.1.5新建汽車庫內配建的分散充電設施在同一防火分區內應集中布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汽車庫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當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布置在地下車庫的首層,不應布置在地下建筑第四層及以下。
2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6.1.5的規定。
6.1.5集中布置的充電設施防火單元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3每個防火單元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墻或防火卷簾、防火分隔水幕等與其他防火單元和汽車庫其他部位分隔。當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有關規定。
4當防火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耐火等級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5當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搜建筑解讀:
①防火單元≤1000㎡的影響是巨大的。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中,汽車庫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當汽車庫內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規范表中的規定增加一倍。(2000平米的防火分區,設自動滅火系統時,可增至4000平米。)
而新規后,一個將近4000平米的防火分區要劃出4個防火單元來,每個防火單元還要加防火隔墻、防火卷簾等,未來勢必再沒有通透的大地下車庫了。
②正常地下車庫2000㎡一個的防煙分區,新規實行后,將會有大量的設備管線穿越防火隔墻。
3、充電設備距車位不宜小于0.4m
4.0.2 充電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充電設備應結合停車位合理布局,便于車輛充電;
2充電設備的布置宜靠近供電電源,以縮短供電線路的路徑;
3采用分體式結構的非車載充電機,其整流柜宜靠近充電樁布置,末端壓降應滿足充電要求;
4充電設備與充電車位、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應滿足安全、操作及檢修的要求;充電設備外廊距充電車位邊緣的凈距不宜小于0.4m。